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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暑期本科生科研见习岗位”管理办法 (2018年1月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暑期本科生科研见习岗位” (以下简称见习岗),是根据学校培养具有“宽厚、复合、开放、创新”特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要求,贯彻科研反哺教学理念而制定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是面向本科低年级学生的重要实践活动。为规范见习岗的管理和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申请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 见习岗项目由学校和院(系)或直属单位两级见习岗指导工作组联合管理。各院(系)、直属单位PRP管理工作组兼任暑期本科生科研见习岗工作组。 第二节 立项 第四条 见习岗立项主体为教师,项目采取自愿立项,网上公布信息,学生网上报名,师生双向选择确定上岗人员的方式进行;申报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春季学期的第11-13周,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条 申报见习岗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立项人须为学生制定具有可行性的见习计划,使学生建立起对科研工作的感性认识,同时对学生感兴趣的问题给予热心解答,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 2.见习岗具有基本的实验室研究环境; 3.每位教师每期最多申报两项见习岗,每个岗位参加学生不多于5名,见习岗执行时间一般为4-6周。 第六条 立项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进行新的见习岗立项申请,填写申请项目表; 2.春季学期的第14周,各院(系)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符合见习岗申报要求的岗位; 3.春季学期的第15-16周,教务处公布立项项目情况,供学生选项、报名。 第三节 学生报名 第七条 见习岗的报名对象主要为一年级本科生,旨在强调科研体验、培养科研兴趣,为参与更高一级实践教学项目打下基础。 第八条 学生报名 1.在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上查询最新立项的见习岗详情; 2.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见习岗,在线报名。每位学生只能同时参与一个见习岗; 3.经立项人网上确认后,成为见习岗项目的入选学生; 4.春季学期结束前,在本科教学信息服务网公布新一期见习岗执行岗位。 第四节 管理 第九条 院(系)或校实验中心见习岗指导工作组负责对见习岗实施过程中进行过程管理。 第十条 见习岗开始执行后,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计划实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严禁让学生参与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室活动。指导教师须定期和学生进行沟通,考查学生的工作进展和见习收获,对学生进行相应指导。 第十一条 上岗学生在夏季学期及暑假中的4至6周时间内,应该主动求教,主动汇报,主动学习,像正式研究人员一样参与实验室工作,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如项目组例会等),并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研究工作或协助指导教师完成一些辅助性工作,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 每位学生只能同时参加一项见习岗项目,但学生选择科研见习岗位的时间,不能与本人夏季学期的教学安排相冲突,也不能与学业培养计划中的教学实习相冲突,且见习岗不可以替代教学实习或专业实习。 第十三条 已经报名的见习岗参与学生如在执行过程中退出需说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立项并有学生参与的岗位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止需说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节 执行与验收 第十四条 岗位执行 1.见习岗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按照见习计划完成相应安排,培养科研兴趣和意识。导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对学生参与项目的全过程认真负责、精心指导; 2.全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均要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做到保证使用,热心指导。 第十五条 岗位验收 1.见习岗完成后,每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自己在岗期间的工作情况和收获体会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填写《暑期科研见习岗位总结报告》; 2.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给予评价。凡认真完成科研见习岗位工作并提交总结报告的学生,一般可获得1个学分。所有学生成绩均计为P,学生获得的该类学分可作为培养方案中的个性化学分或任意选修课学分记入学业档案; 3.各院(系)负责人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4.见习岗成绩记入《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习成绩大表》。 第十六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学生参与见习岗不认真、态度不端正,指导教师或部门认定不通过; 2.未提交暑期科研见习岗电子或纸质结题材料。 第六节 保障与支持 第十七条 工作量与项目经费 见习岗旨在为指导教师提供人才发掘的平台,学校无工作量和经费支持。鼓励院(系)、项目组根据实际情况为见习岗项目配套一定的支持经费。 第七节 附则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各院(系)或直属单位暑期本科生科研见习岗工作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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