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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通知〔2009〕064号 各学院(系): 为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沪教委高〔2007〕62号)的精神,上海市教委于2007年正式启动了“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作为首批立项学校之一,我校第一期“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立项120项,参与学生387名;第二期立项120项,参与学生370人;目前第一期项目已完成首批结题验收,第二期项目已完成学期检查。为了更好地开展我校第三期“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距毕业时间超过一年的本科学生。 2.项目参与者为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人数一般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人。成员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3.项目必须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提出选题。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独立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要先进、合理、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4.项目必须配备具有本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每名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不超过两项。 5.鼓励学生在已完成的“本科生研究计划(PRP)”等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 6.每名学生只能同时申报或参与一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或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已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或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且项目未结题的学生此次不能申报。 7.项目执行时间以1年为宜,不超过3年,且必须在申请人本科毕业前完成。 8.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为1万元左右。鼓励院系或指导教师为申请项目进行经费配套;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对申请项目进行经费资助。凡获配套或资助经费的项目将享有优先立项权。 9. 第三期“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申报时广大学生参与踊跃,但因项目数的限制,大部分项目落选。这部分学生可以根据答辩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同时在“研究内容及意义”栏开头进行注明,在同等条件下,这部分项目将享有优先立项权。 二、立项申请程序 1.学生立项申请时间为:2009年12月22日至2010年1月5日。 2.项目选题具体步骤为:提出选题——寻找组员——确定导师——确定最终选题与实施方案——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学生如果没有联系到合适的导师,可以联系相关院(系)创新实验工作组协助安排导师。 3.申请学生须在2010年1月5日之前登入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网(http://uitp.sjtu.edu.cn/,点击页面左上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然后点击“登入”,用户名和密码与教学信息服务网相同,同时可以采取统一身份认证帐号登入)网上填写申请,并将“申请表”WORD版以“学院姓名”为文件名(如“电院张三.doc”)以及项目成员表(命名方式参照“电院张三.xls”形式,成员表中有两张sheet表,都要进行填写)作为附件上传,同时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交至院(系)创新实验工作组负责老师处。 4.申请学生需要提醒指导教师在2010年1月5日之前登入大学生创新实践网对项目填写指导意见。 5.2010年1月6日-1月13日为院系评审时间,请各院(系)创新实验工作组组织专家对本院(系)申报项目进行立项答辩评审,评审后需要在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上填写评审意见并填写《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院(系)立项评审汇总表》,同时需要登入大学生创新实践网填写排名和意见。并于1月13日前将《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院(系)立项评审汇总表》和《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请表》的书面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6.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最终评审,择优确立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7.由于名额限制,凡未立项成功的优秀项目将优先推荐为第18期“PRP”备选项目。 三、相关政策 1.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指导教师获得相应的工作量。 2. 参与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学生成绩记入《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习成绩大表》。 3. 完成项目且成绩优秀、或完成项目且产生重要知识产权的学生,在申请参加国内外竞赛、直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等方面将享受一定优惠。 负责 人:张淑敏 桑大伟 联系 人:吴益锋 联系电话:34206474-16 电子信箱:sjtu_uitp@163.com 教务处、校团委 2009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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