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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期“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09〕037号 各学院(系): 为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教育部于2007年正式启动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作为首批立项学校,我校第一期“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63项,参与学生172名;第二期立项50项,参与学生149人;目前第一期项目已完成首批结题验收,第二期项目正在学期间检查中。为了更好地开展我校第三期“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强调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和协作性,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要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活动。计划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项目立项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距毕业时间超过一年的本科学生。 2.项目参与者为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每个团队人数以2~3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人。成员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3.项目必须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提出选题。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独立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4.项目必须配备具有本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每名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不超过两项。 5.鼓励学生在已完成的“本科生研究计划(PRP)”等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 6.每名学生只能同时申报或参与一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已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且项目未结题的学生此次不能申报。 7.项目执行时间以1年为宜,不超过3年。 8.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为1~3万元。鼓励院系或指导教师为申请项目进行经费配套;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对申请项目进行经费资助。凡获配套或资助经费的项目将享有优先立项权,且参与项目成员数可适当放宽(总人数不超过5人)。 二、项目立项申请程序 1.学生立项申请时间为:2009年9月28日至10月16日。 2.项目选题具体步骤为:提出选题——寻找组员——确定导师——确定最终选题与实施方案——填写申请表格。 立项学生如果没有联系到合适的导师,可以联系相关院(系)创新实验工作组协助安排导师。 3.立项学生须在2009年10月16日之前登入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网(http://uitp.sjtu.edu.cn/,点击页面左上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然后点击“登入”,用户名和密码与教学信息服务网相同,同时可以采取统一身份认证帐号登入)网上填写申请,并将“申请表”WORD版以“学院姓名”为文件名(如“电院张三.doc”)以及项目成员表(命名方式参照“电院张三.xls”形式)作为附件上传,同时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交至院(系)创新实验工作组负责老师处。 4.申请学生需要提醒指导教师在10月18日之前登入大学生创新实践网对项目填写指导意见。 5.10月19日-10月22日为院(系)创新实验工作组项目预审时间,除了对项目纸制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同时需要登入大学生创新实践网填写意见。并于10月22日前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院(系)申报汇总表》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请表》的书面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6.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7.由于名额限制,凡未立项成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优秀项目将优先推荐为第三期“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备选项目。 三、相关政策 1.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指导教师获得相应的工作量。 2. 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成绩记入《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习成绩大表》。 3. 完成项目且成绩优秀、或完成项目且产生重要知识产权的学生,在申请参加国内外竞赛、直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等方面将享受一定优惠。 负责 人:张淑敏 桑大伟 联系 人:吴益锋 联系电话:34206474-16 电子信箱:sjtu_uitp@163.com 教务处、校团委 2009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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