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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关于申报第二期“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08]028号 各学院(系): 为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教育部于2007年正式启动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我校随之启动了第一期“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共立项63项,参与学生172名,现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更好地开展我校第二期“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强调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和协作性,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要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活动。计划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距毕业时间超过一年的本科学生。 2. 项目参与者为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每个团队人数以2~3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人。成员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3. 项目必须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提出选题。 4.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独立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5. 鼓励学生在“本科生研究计划(PRP)”等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 6. 每名学生只能同时申报或参与一项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或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已参与第一期“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第一期“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且项目未结题的学生此次不能申报。 7. 项目必须配备具有本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每名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不超过两项。 8. 项目执行时间以1年为宜,不超过3年。 9. 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为1~3万元。 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申请程序 1.学生立项申请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至10月17日。 2.申请学生提交《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交至各院(系)创新性实验工作小组。 3.院(系)创新性实验工作小组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预审,对通过预审的项目填写推荐意见,于10月17日前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院(系)申报汇总表》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的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实践办。 4.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相关政策 1.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指导教师获得相应的工作量。 2.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绩记入《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习成绩大表》。 3. 完成项目且成绩优秀、或完成项目且产生重要知识产权的学生,在申请参加国内外竞赛、直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等方面将享受一定优惠。 四、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宣讲会 为使有兴趣参与项目的学生更好地了解“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立项背景、申报程序等有关事项,学校将举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宣讲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9月24日(周三)下午1:30-3:30。 2.会议地点:上院500号。 3.会议内容: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背景介绍; (2)首期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部分项目交流汇报; (3)项目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4)相关政策咨询与交流。 4.参加人员:有兴趣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本科学生。 负 责 人:张淑敏 蒋立峰 联 系 人:吴益锋 联系电话:34206474-16 电子信箱:sjtu_uitp@163.com 教 务 处 团 委 2008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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