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 2008-03-05 16:02:50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办〔2007〕6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连续3年实施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现将我委制定的《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印发各校,供参照执行,并就今年启动该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计划主要面向本市综合性高校以及有较强行业背景和特色的本科高校。
2.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市教委批准的方式选定参与学校。本年度将批准15所左右高校为参与学校。
3.请申报学校按照《办法》要求,填写《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申报书》(附件2),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4.请申报学校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07年11月26日前报至我委高教处,过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傅建勤;联系电话:23116727)。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创新人才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大学生创新活动,把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作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各高校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校推进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管理办法、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促进计划的顺利实施。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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