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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通知[2008]001号 各学院(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首批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学校的的通知》(沪教委高〔2007〕75号)的精神,学校决定启动首批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强调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和协作性,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要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活动。计划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距毕业时间超过一年的本科学生。 2. 项目参与者为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每个团队人数一般在3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人。成员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3. 项目必须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提出,学生自主选题。 4.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独立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5. 每个学生只能同时申报或参与一个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或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6. 项目必须配备具有本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 7. 项目执行时间为以1年为宜,不超过3年。 8. 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为1万元左右。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申请程序 1. 学生立项申请时间为:2008年1月23日至3月3日。 2. 申请学生提交《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请表》,交至学院团委。 3. 院(系)创新性实验工作小组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预审,对通过预审的项目填写推荐意见,于3月5日前将《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院(系)申报汇总表》和《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请表》的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报学校团委。 4. 学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立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相关政策 1.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结题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指导教师获得相应的工作量。 2.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成绩记入《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习成绩大表》。 3. 完成项目且成绩优秀、或完成项目且产生重要知识产权的学生,在申请参加国内外竞赛、直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等方面将享受一定优惠。 附件:1.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请表 联 系 人:张玉平 蒋立峰 联系电话:34206474 54742348 电子信箱:cooljlf@sjtu.edu.cn 教务处 团委 2008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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