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期“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4-09-26 15:28:45

关于申报第十期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14054

根据学校的总体工作安排,现启动第十期“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 遵循“激发科研兴趣、发挥科研潜质、提倡创新创业实践”的原则,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强调选题的科技前沿性、学科交叉性和学术创新性,重视对学生创新创业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该计划是我校立体化创新实践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起到了联接各级大学生创新活动的纽带作用。即学生可以在“本科生研究计划 (PRP) ”或院级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基础上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继续深入研究,同时学校将直接从校级“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中选拔优秀项目作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备选项目。

为了更好地开展第十期“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距离毕业时间超过一年的本科学生(医学院学生请关注医学院相关通知)。

2.项目参与者为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人数一般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人。成员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3.项目必须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提出选题。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独立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要先进、合理、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4. 项目必须配备具有本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

5. 鼓励学生在已完成 “本科生研究计划(PRP)”等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鼓励有科研背景的学生积极申报。

6.已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和PRP项目且项目未结题的学生不能申报本期项目;有前期PRP、大学生创新计划退出和中止记录的学生不允许申请本期项目。

7.项目执行时间以1年为宜,不超过3年,且必须在申请人本科毕业前完成。

8.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10000元之间。根据学校“院办校”的指导思想,要求各院(系)和实践教学基地为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的开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同时,鼓励指导教师为申请项目进行经费配套;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对申请项目进行经费资助。凡获配套或资助经费的项目学校将优先立项。

二、立项申请程序

1.学生立项申请时间为:2014926日至20141024日。

2.项目选题具体步骤为:提出选题——寻找组员——确定导师——确定最终选题与实施方案——填写立项申请表。

申请学生如果没有联系到合适的导师,可以联系相关院(系)创新计划工作组协助安排导师。

3.申请学生须在20141024日之前登入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网(http://uitp.sjtu.edu.cn/,点击页面左上方的“创新实践活动平台登录 ”,用户名和密码与教学信息服务网相同,也可以采用统一身份认证帐号登入)网上填写申请,并将《申请表》WORD版以“学院姓名”为文件名(如“电院张三.doc”)以及项目成员表(命名方式参照“电院张三.xls”形式,成员表中有两张sheet表,都要进行填写)作为附件上传。

4.申请学生需要提醒指导教师在20141024日之前登入大学生创新实践网对立项人已申报项目填写指导意见。由于系统是流程式操作,1024日后缺少立项信息和指导意见的项目将无法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520141027日-1031日为院系评审时间,请各院(系)创新计划工作组组织专家对本院(系)申报项目进行立项答辩评审,并登入大学生创新实践网填写排名和意见。

6.学校对申请项目进行最终评审,确立第十期“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

三、相关政策

1.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将直接从校级“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中进行选拔和推荐。

2.“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结题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指导教师获得相应的工作量。

3. 参与“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的学生成绩记入《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习成绩大表》。

4. 完成项目且成绩优秀、或完成项目且产生重要知识产权的学生,在申请参加国内外竞赛、直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等方面将享受一定的优惠。

联系人:田夏

联系电话:34206429-8003

电子信箱:tianxiabest@sjtu.edu.cn

 

[附件:项目成员表]

[附件:项目申请表]

教务处

2014926

 

 
 
 
@2008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网络信息中心技术支持